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

概念世界與真實世界的分離與依存—《莊子・齊物論》

 ref: 厭世哲學家

故曰彼出於是,是亦因彼。
彼是方生之說也。
雖然,方生方死,方死方生;
方可方不可,方不可方可;
因是因非,因非因是。
是以聖人不由,而照之於天,亦因是也。
——《莊子・齊物論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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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那」是從「這」出來的,「這」是由於「那」才得以存在的。所以「這」與「那」是兩個相互依存的概念。
因此,「生」的同時也是「死」,「死」的同時也是「生」;
「可」的同時也是「不可」,「不可」的同時也是「可」;
「是」的同時也是「非」,「非」的同時也是「是」。
所以聖人不會被二元對立的概念所擺佈,而會讓種種概念回歸於自然世界中,因為概念世界與真實世界也是互相依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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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的概念都是二元的,至少二元。比如:有了白天才有黑夜,有了高的才有低的,有了熱的才有冷的。為什麼「二元」是思維運作的基本法則呢?因為我們若不區分概念之間的差異,就沒辦法將某個事物視為「對象」,去思考它或組織它。舉個例子來說,我們先必須區分「白天」與「黑夜」這兩個概念的差異,才能去思考在白天適合做些什麼、在黑夜適合做些什麼;如果我腦中只有一個模糊渾沌的印象,就沒辦法從中跳脫出來,掌握它們的不同特性,並對它們進行思考。
換言之,思維的二元性是根植於我們自身與世界的分離。惟有與世界分離,成為旁觀者,我們才能將萬事萬物視為客體,對它們進行種種理智的分析。自從有了概念,我們就再也不曾真切體驗過白天與黑夜的交叉律動,不曾與之真正共在;我們只是活在二元的概念世界中,透過「白天」與「黑夜」的概念決定自己的思考與行動。這是一個十分吊詭的現象:我們愈是精確掌握事物的概念,就與之愈加疏離。
這是一個當頭棒喝的提醒:你以為已經夠了解身旁的人了,但實際上,你可能完全不認識他。因為,當你將某人當作一個可以在概念上清晰理解的對象時,往往已經離真實的他非常遙遠;我們常常忘記,應該要用「心」去感受一個人,而不是用概念與思維去掌握他。
對「自己」也是一樣,我們應該要多用「心」探索自己,而不是透過種種外在的概念(如美醜、智愚等等)來定義自己。因為那是對真實自我的疏遠與不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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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「運用」概念是一回事,而「相信」概念又是另一回事。
相信概念,表示你相信概念構築出來的世界是真實的——你相信真的有「白天」與「黑夜」的差異存在,你相信真的有「好」與「壞」的差異存在,你也相信真的有「美」與「醜」的差異存在;然後,你完全任由這些概念決定自己的思想、情緒與行為。
我們不相信白天之中有黑夜,黑夜之中有白天,因為你的思維會告訴你:白天就是白天,黑夜就是黑夜,這本來就是兩個不一樣的「概念」,兩者有截然不同的定義;像「白天之中有黑夜,黑夜之中有白天」這樣矛盾的陳述句,是違背邏輯,無法成立的。因而,我們也不相信美中有醜,醜中有美,生中有死,死中有生——但這其實才是生命的真相。
極美的事物中往往隱藏人工造作之偽,而在極醜的事物中往往可見天地精工之妙;有些人雖然活著卻與死亡無異,而有些人的生命卻在死後才真正開始。
以為可以在理智上完全理解、掌握萬事萬物,是一種妄念,也是對萬事萬物最大的不敬(因為你將它們視為平面的,而不是立體的);因此,一個有智慧的人,絕對不會盲目信仰概念與思維,他能夠從概念的世界中超脫出來,棲息在真實的世界之中。
人生只有兩條路可以選:活在真實的世界裡,不然就是活在概念的世界裡。
(但是概念世界與真實世界也是相互依存的,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……唉,下次再聊。)

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

"I am the judge in love with the criminal"

Serge Lutens on Féminité du Bois

Serge Lutens: The Nose is a fine Judge.

"Namely that there is a death component to love. By this she meant the death of one’s personality; the renouncement of one’s existence; and the dissolution of one’s ego."

 Serge Lutens: The Nose is a fine Judge.